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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題: 本案因需申請工廠變更登記,且以(非該公司產生)廢棄物作為原料再利用或代處理,屬認定標準第三條及第二十八條之開發行為,應以較嚴格之細目及範圍認定
發文機關: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發文字號: 環署綜字第76056號函
發文日期: 民國 86 年 12 月 26 日
單位業務分類: 環境保護/環境影響評估
容: 全文內容:本案因需申請工廠變更登記,且以(非該公司產生)廢棄物作為原料再利
          用或代處理,屬認定標準第三條第一項第三款之其他工廠及第二十八條第
          一項第三款一般事業廢棄物之其他處理興建工程之開發行為,應以較嚴格
          之細目及範認定。
相關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