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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標題: |
有關「免洗餐具限制使用對象、實施方式及實施日期」業於95年6月9日以環署廢字第0950044991號公告,謹先敘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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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機關: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發文字號: |
環署廢字第0950047161號函 |
發文日期: |
民國 95 年 06 月 19 日 |
單位業務分類: |
資源循環/循環處理 |
內容: |
全文內容:一、有關「免洗餐具限制使用對象、實施方式及實施日期」業於 95 年 6 月 9 日以環署廢字第 0950044991 號公告,謹先敘明。 二、依公告事項二、(四)1.「政府部門、公立學校及私立學校之餐廳與 其他餐飲業者,提供座位供顧客內食用餐時,不得提供各類材質免洗 餐具(包含杯、碗、盤、碟、餐盒、餐盒內盛裝食物之內盤、筷、湯 匙、刀、叉及攪拌棒等),且不得以餐具套塑膠袋裝盛食物供消費者 內食使用。但裝填食物後,以商品形式包裝,並陳列於貨架供選購者 ,不在此限。」因連鎖便利商店業係提供便利性商品及服務性商品之 行業,並非屬餐飲業者,無論是否設有座位,其場所非屬餐廳,故並 非本條款規範之對象。惟屬公告事項二、(二)1.規範對象,仍不得 使用塑膠類免洗餐具。 三、檢送「免洗餐具限制使用對象、實施方式及實施日期」公告乙份供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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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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