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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標題: |
廢/停關於本署94年4月1日「公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事業」公告事項一(二十五)列管之營造業,其列管門檻「興建工程面積」之認定,本署已於94年7月13日環署廢字第0940054481號函(諒達)說明四,敘明係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費率」繳交空氣污染防制費之工程面積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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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機關: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發文字號: |
環署廢字第0940064155號函 |
發文日期: |
民國 94 年 08 月 22 日 |
停止適用日期: |
民國 109 年 09 月 07 日 |
單位業務分類: |
資源循環/綜合規劃 |
內容: |
全文內容:關於本署 94 年 4 月 1 日「公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
、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事業」公告事項一(二
十五)列管之營造業,其列管門檻「興建工程面積」之認定,本署已於 9
4 年 7 月 13 日環署廢字第 0940054481 號函(諒達)說明四,敘明係
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費率」繳交空氣污染防制費之工程面積
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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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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