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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標題: |
廢/停查公告「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事項三(二)規定,應至少每週連線申報其機構內接受廢棄物貯存情形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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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機關: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發文字號: |
環署廢字第0940058517號函 |
發文日期: |
民國 94 年 08 月 01 日 |
停止適用日期: |
民國 109 年 09 月 07 日 |
單位業務分類: |
資源循環/綜合規劃 |
內容: |
全文內容:一、查公告「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
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事項三
(二)規定,應至少每週連線申報其機構內接受廢棄物貯存情形資料
。
二、依前開所述,公告條文中提及,每週連線申報其機構內接受廢棄物貯
存情形資料,係指申報處理機構所收受事業機構之廢棄物的貯存情形
。
三、復查貴事業為公民營處理機構亦屬本署 94 年 4 月 1 日「公告應
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
出及輸入情形之事業」公告列管之事業,亦應依本署 93 年 6 月 2
9 日公告「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
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事項
二(三)規定,申報廠內處理後所產出之廢棄物貯存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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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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