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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標題: |
有關民營廢棄物處理機構之衛生掩埋場封閉後,該土地進行開發利用之後續管制,於廢棄物清理法中並無相關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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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機關: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發文字號: |
環署廢字第0940044830號函 |
發文日期: |
民國 94 年 07 月 06 日 |
單位業務分類: |
資源循環/循環處理 |
內容: |
全文內容:一、有關民營廢棄物處理機構之衛生掩埋場封閉後,該土地進行開發利用 之後續管制,於廢棄物清理法中並無相關規範。其是否得興建工商廠 場等設施或作為其他用途使用,應依興建各相關設施或用途之法規辦 理。 二、至於如滲出水採返送處理者,該滲出水之處理(含封閉後)本應於其 申請許可文件中之「污染防治計畫書」內載明。該掩埋場封閉後其後 續之污染管制,仍應依該主管機關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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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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