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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標題: |
廢/停OO公司原係取得廢棄物清理許可證之清理機構,經廢止其許可證,該公司即應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管理辦法第二十四條第三項後段之規定:「應依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之指示辦理‧‧‧‧」。該公司未能依彰化縣政府之規定檢具關廠計畫,已符合廢棄物清理法第七十一條「不依規定清除處理」之要件,主管機關得依該條規定,限期清除、處理,屆期不為清理時,得代為清除、處理,並向該公司求償清理、改善及衍生之必要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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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機關: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發文字號: |
環署廢字第0930088603號函 |
發文日期: |
民國 93 年 12 月 22 日 |
停止適用日期: |
民國 109 年 10 月 22 日 |
單位業務分類: |
資源循環/循環處理 |
內容: |
全文內容:○○公司原係取得廢棄物清理許可證之清理機構,既經彰化縣政府於九十
三年八月二十六日廢止其許可證,該公司即應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
構管理辦法第二十四條第三項後段之規定:「應依直轄市、縣(市)主管
機關之指示辦理…」。該公司未能依彰化縣政府之規定檢具關廠計畫,已
符合廢棄物清理法第七十一條「不依規定清除處理」之要件,主管機關得
依該條規定,限期清除、處理,屆期不為清理時,得代為清除、處理,並
向該公司求償清理、改善及衍生之必要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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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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