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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題: 廢/停依據廢棄物清理法一般廢棄物係由家戶或其他非事業所產生之垃圾、糞尿、動物屍體等,足以污染環境衛生之固體或液體廢棄物
發文機關: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發文字號: 環署廢字第0930065166號函
發文日期: 民國 93 年 09 月 15 日
停止適用日期: 民國 109 年 08 月 24 日
單位業務分類: 環境管理/生活廢棄物處理
容: 全文內容:依據廢棄物清理法一般廢棄物係由家戶或其他非事業所產生之垃圾、糞尿
          、動物屍體等,足以污染環境衛生之固體或液體廢棄物。是以,沙灘之(
          廢)蚵架屬一般廢棄物,依同法第十一條第一款規定由所有人、管理人及
          使用人清除辦理。
相關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