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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7 10:39

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題: 堆置廢棄雜物(回收物)屬之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第2條規定之一般垃圾或資源垃圾者,其貯存容器或設施應符合該辦法第二章有關貯存之規定
發文機關: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發文字號: 環署廢字第0940042405號函
發文日期: 民國 93 年 07 月 19 日
單位業務分類: 環境管理/生活廢棄物處理
容: 全文內容:一、堆置廢棄雜物(回收物)屬之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第 2  條
              規定之一般垃圾或資源垃圾者,其貯存容器或設施應符合該辦法第二
              章有關貯存之規定。
          二、本案依來函所述內容主要係涉及公寓大廈之住戶堆置廢棄物、妨害住
              戶之居民品質、安全及環境衛生,屬公寓大廈之管理維護事宜,應優
              先適用「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之相關規定。
相關法規:
資料來源:環境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