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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標題: |
廢/停廣告物管理辦法有關張貼廣告部分,第十條規定「張貼廣告除有關公職人員選舉宣傳或公定宣導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外,應於政府核准之廣告張貼處所內張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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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機關: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發文字號: |
環署廢字第0930033640號函 |
發文日期: |
民國 93 年 05 月 19 日 |
停止適用日期: |
民國 109 年 08 月 24 日 |
單位業務分類: |
環境管理/生活廢棄物處理 |
內容: |
全文內容:一、廣告物管理辦法有關張貼廣告部分,第十條規定「張貼廣告除有關公
職人員選舉宣傳或公定宣導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外,應於政府核准
之廣告張貼處所內張貼。」同辦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張貼廣告違反第
八條或第十條規定,而符合廢棄物清理法處罰規定之要件者,依該法
處罰之。」是以,廣告物應張貼於政府核准之廣告張貼處所,如違反
廣告物管理辦法須依廢棄物清理法處罰者,其處罰之構成要件須符合
廢棄物清理法之規定。
二、又廢棄物清理法,係規範張貼或噴漆廣告物污染定著物之行為,並未
涉及公車站牌及候車亭之設置、管理之權責,爰此,本案有關協調各
縣、市政府統一訂定「公車站牌及候車亭廣告物管理規則」一節,應
由公車站牌及候車亭管理之主管機關依權責研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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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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