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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標題: |
經查廢棄物清理法第十一條第一款規定,土地或建築物與公共衛生有關者,由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清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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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機關: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發文字號: |
環署廢字第0930030128號函 |
發文日期: |
民國 93 年 05 月 07 日 |
單位業務分類: |
環境管理/環境衛生 |
內容: |
全文內容:一、經查廢棄物清理法第十一條第一款規定,土地或建築物與公共衛生有
關者,由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清除。基於上述條文對所稱「土地
」並未予以限制,故凡符合土地法所稱之「土地」者,均可適用其規
定。
二、至河川、大排、灌溉渠道之廢棄物清除、處理權責部分,請依實際使
用情形,由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逕依相關法規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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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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