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標題: |
(廢/停)依「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第三十條規定,衛生掩埋之作業應於每日工作結束時,覆蓋厚度十五公分以上之砂土或同等效果之封層劑,覆蓋後並予以壓實
|
發文機關: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發文字號: |
環署廢字第0930014748號函 |
發文日期: |
民國 93 年 03 月 10 日 |
停止適用日期: |
民國 109 年 08 月 24 日 |
單位業務分類: |
環境管理/生活廢棄物處理 |
內容: |
全文內容:一、依「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第三十條規定,衛生掩埋之作業
應於每日工作結束時,覆蓋厚度十五公分以上之砂土或同等效果之封
層劑,覆蓋後並予以壓實。且覆土能以其他有效方法替代者,執行機
關得報經上級主管機關核准後為之。
二、另依本署九十二年六月十二日修正公告「一般廢棄物-垃圾焚化廠焚
化底渣再利用管理方式」之規定,底渣再利用前須先經篩分、破碎或
篩選等前處理;底渣經前處理後於再利用前,再利用機構應每五百公
噸進行毒性特性溶出程序(TCLP)檢測一次,其溶出值應低於有害事
業廢棄物認定標準附表三之溶出標準者,即可作為掩埋場每日覆土替
代材料等用途。
三、有關貴縣燕巢鄉垃圾衛生掩埋場之灰渣及飛灰固化物分區掩埋部分,
應依「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第三十一條規定辦理。是否可
比照專屬灰渣掩埋場(無生垃圾進場)免進行每日覆土或最終覆土等
規定,請貴局依該掩埋場實際情形,依權責辦理。惟為避免產生飛揚
現象,每日工作時及結束時,需有防止其飛揚的措施(如灑水),在
終止使用時,仍應依「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第三十條第一
項第二款規定,進行最終覆土。
|
相關法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