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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題: 本署九十一年七月二十三日環署廢字第○九一○○四九八六九號公告規定,塑膠類免洗餐具限制使用之實施方式,若屬「裝填食物後,以商品形式封膜包裝,並陳列於貨架供選購者」不在限制使用範圍內
發文機關: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發文字號: 環署廢字第0910089776號函
發文日期: 民國 91 年 12 月 20 日
單位業務分類: 資源循環/循環處理
容: 全文內容:一、本署九十一年七月二十三日環署廢字第○九一○○四九八六九號公告
         規定,塑膠類免洗餐具限制使用之實施方式,若屬「裝填食物後,以
         商品形式封膜包裝,並陳列於貨架供選購者」不在限制使用範圍內。
         其係指限制使用對象將食物裝填於塑膠類(含保麗龍)免洗餐具後,
         於工廠出廠前利用塑膠膜或其他材質將免洗餐具完全密封包裝,該包
         裝拆封後不可復原,且非於賣場、餐飲場所或營業場所製備包裝者,
         並於上架前已為完整商品,可直接置於貨架上,供消費者自行選購,
         其所使用之塑膠類免洗餐具不在限使用範圍內。
     二、至於以植物纖維製成之免洗餐具是否屬限制使用範圍乙節,因本政策
         僅限制塑膠類免洗餐具,若以紙類或木片、甘蔗、蘆葦、麻、稻草、
         麥桿、稻殼等植物纖維為主體,塗佈塑膠、貼合塑膠薄膜或其他以物
         理方式即可分離出塑膠成分之免洗餐具,其塑膠成分含量重量低於該
         免洗餐具整體重量扣除蓋子重量後之百分之十以下者,及以完全生物
         可分解材質製成之免洗餐具,不在限制使用範圍。
相關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