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現在位置:
- 行政函釋內容
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標題: |
本署九十一年七月二十三日環署廢字第○九一○○四九八六九號公告規定,塑膠類免洗餐具限制使用之實施方式,若屬「裝填食物後,以商品形式封膜包裝,並陳列於貨架供選購者」不在限制使用範圍內
|
發文機關: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發文字號: |
環署廢字第0910089776號函 |
發文日期: |
民國 91 年 12 月 20 日 |
單位業務分類: |
資源循環/循環處理 |
內容: |
全文內容:一、本署九十一年七月二十三日環署廢字第○九一○○四九八六九號公告 規定,塑膠類免洗餐具限制使用之實施方式,若屬「裝填食物後,以 商品形式封膜包裝,並陳列於貨架供選購者」不在限制使用範圍內。 其係指限制使用對象將食物裝填於塑膠類(含保麗龍)免洗餐具後, 於工廠出廠前利用塑膠膜或其他材質將免洗餐具完全密封包裝,該包 裝拆封後不可復原,且非於賣場、餐飲場所或營業場所製備包裝者, 並於上架前已為完整商品,可直接置於貨架上,供消費者自行選購, 其所使用之塑膠類免洗餐具不在限使用範圍內。 二、至於以植物纖維製成之免洗餐具是否屬限制使用範圍乙節,因本政策 僅限制塑膠類免洗餐具,若以紙類或木片、甘蔗、蘆葦、麻、稻草、 麥桿、稻殼等植物纖維為主體,塗佈塑膠、貼合塑膠薄膜或其他以物 理方式即可分離出塑膠成分之免洗餐具,其塑膠成分含量重量低於該 免洗餐具整體重量扣除蓋子重量後之百分之十以下者,及以完全生物 可分解材質製成之免洗餐具,不在限制使用範圍。
|
相關法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