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現在位置:
- 行政函釋內容
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標題: |
廢棄物清理法之處罰象為污染行為人,其違規行為需經查證確污染行為人後,始得據以告發處罰;本案在未經查證前,不宜依由垃圾袋中撿拾之藥袋逕行開單告發
|
發文機關: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發文字號: |
環署廢字第0910075435號函 |
發文日期: |
民國 91 年 11 月 04 日 |
單位業務分類: |
資源循環/綜合規劃 |
內容: |
全文內容:廢棄物清理法之處罰對象為污染行為人,其違規行為需經查證確污染行為 人後,始得據以告發處罰;本案在未經查證前,不宜依由垃圾袋中撿拾之 藥袋逕行開單告發。
|
相關法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