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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標題: |
函轉行政院人事局釋復有關各級地方政府清潔人員(含駕駛、技工)員額遞補或進用,是否適用行政院九十一年七月一日院授人企字第○九一○○二五四八三號函自即日起一律凍結不補之規定疑義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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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機關: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發文字號: |
環署廢字第0910059992號函 |
發文日期: |
民國 91 年 09 月 05 日 |
單位業務分類: |
環境管理/生活廢棄物處理 |
內容: |
全文內容:函轉行政院人事局釋復有關各級地方政府清潔人員(含駕駛、技工)員額 遞補或進用,是否適用行政院九十一年七月一日院授人企字第○九一○○ 二五四八三號函自即日起一律凍結不補之規定疑義案。(備註:行政院人 事行政局九十一年八月三十日九十一局地字第一○○一○八七九二號書函 ) 一、有關各鄉(鎮、市)公所工友員額核定權責,前經本局於民國九十一 年八月六日以局地字第○九一○○○九一五五號書函復○○縣政府並 副知各縣市政府有案,上開本局書函略以:查地方行政機關組織準則 第二十八條第一項規定,地方行政機關之聘(僱)用人員、技工、工 友人數及用人計畫所需人事費用,應循預算程序辦理。上開「預算程 序」,於地方自治團體係指由地方行政機關提出地方總預算案,並送 經地方立法機關審議通過,再由地方行政機關公布之過程,係屬地方 自治事項。是以有關鄉(鎮、市)公所工友員額之核定宜由各該鄉( 鎮、市)公所本權責辦理。惟行政院九十一年七月一日以院授人企字 第○九一○○二五四八三號函規定,為落實政府員額精簡政策,行政 院暨所屬機關學校工友(含技工、駕駛)員額自即日起,不論超額與 否,均予全面凍結不補,如確因業務特殊需要,擬進用工友者,則須 專案報經行政院同意後,由其他機關學校之超額工友,以連人帶缺方 式進行移撥。是以,基於政府之一體性及考量政府財政負擔,各機關 核定工友員額時併請參照上開工友員額精簡政策及規定妥慎辦理。 二、復查各縣市清潔機構清潔隊員駕駛技工之管理事項及員額設置基準, 或仍沿用前臺灣政府訂定之「臺灣省各級清潔機構清潔隊員駕駛技工 設置標準」或自行重新訂定管理要點及設置基準,乃因清潔隊員業務 性質有別於一般勞務性之工友,其人員係依垃圾量配置員額,非完全 適用「事務管理規則」相關規定,是以為免影響其業務推動,宜繼續 適用各縣市政府現行之規定。惟為貫徹精簡政策,仍併請參照本局前 開書函所釋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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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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