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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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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
廢/停空地雜草如確實構成污染環境影響公共衛生之情事,而地方政府需加以管理,可依廢棄物清理法第二十七條第十一款規定,本權責自行公告為污染環境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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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機關: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發文字號: |
環署廢字第0900084853號函 |
發文日期: |
民國 91 年 01 月 04 日 |
停止適用日期: |
民國 109 年 08 月 24 日 |
單位業務分類: |
環境管理/環境衛生 |
內容: |
全文內容:空地雜草如確實構成污染環境影響公共衛生之情事,而地方政府需加以管
理,可依廢棄物清理法第二十七條第十一款規定,本權責自行公告為污染
環境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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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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