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題: 關於公民營廢棄物處理機構清洗農藥廢容器所產生之廢水,經廢水處理設施處理所產生之污泥,若檢驗出含中央主管機關所公告之毒性化學物質,此污泥應依有害事業廢棄物認定標準之附表三,予以認定屬有害事業廢棄物,並應依有害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之相關規定辦理
發文機關: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發文字號: 環署廢字第0002493號函
發文日期: 民國 87 年 01 月 26 日
單位業務分類: 資源循環/循環處理
容: 全文內容:關於公民營廢棄物處理機構清洗農藥廢容器所產生之廢水,經廢水處理設
          施處理所產生之污泥,若檢驗出含中央主管機關所公告之毒性化學物質,
          此污泥應依有害事業廢棄物認定標準之附表三,予以認定屬有害事業廢棄
          物,並應依有害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之相關規定辦理。
相關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