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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標題: |
廢/停依據廢棄物清理法第二條之規定,「監獄」非屬事業,其炊房所產生之油渣應屬一般廢棄物,且非為本署公告應回收之一般廢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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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機關: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發文字號: |
環署廢字第48645號函 |
發文日期: |
民國 86 年 08 月 12 日 |
停止適用日期: |
民國 109 年 07 月 24 日 |
單位業務分類: |
環境管理/生活廢棄物處理 |
內容: |
全文內容:依據廢棄物清理法第二條之規定,「監獄」非屬事業,其炊房所產生之油
渣應屬一般廢棄物,且非為本署公告應回收之一般廢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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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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