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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題: 廢/停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如以虛偽設置技術員之方式取得清除、處理許可證者,因其所提送之申請資料自始即為不實,其許可證自應無效,故應以撤銷許可證之方式查處
發文機關: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發文字號: 環署廢字第50120號函
發文日期: 民國 84 年 11 月 18 日
停止適用日期: 民國 109 年 09 月 25 日
單位業務分類: 資源循環/循環處理
容: 主    旨:有關虛偽設置清除、處理技術員之清除、處理機構之查處疑義,釋復如說
          明,請查照。
說    明:一  復貴處八十四年九月八日八四環四字第五五九○九號函。
          二  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如以虛偽設置技術員之方式取得清除、
              處理許可證者,因其所提送之申請資料自始即為不實,其許可證自應
              無效,故應以撤銷許可證之方式查處。如非上述情形,則可以違反「
              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管理輔導辦法」第二十條之規定,依「廢
              棄物清理法」第二十八條予以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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