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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題: 廢/停甲公司與乙公司所立之工作承攬書內容,由甲公司自備搬運工具及車輛載運其向乙公司承攬之廢料,故從事清除之行為至為明確,且甲公司並未依規定取得廢棄物清除許可證,故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二十條之規定應無誤
發文機關: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發文字號: 環署廢字第52060號函
發文日期: 民國 84 年 03 月 06 日
停止適用日期: 民國 109 年 09 月 25 日
單位業務分類: 資源循環/循環處理
容: 全文內容:一  甲公司與乙公司所立之工作承攬書內容,由甲公司自備搬運工具及車
              輛載運其向乙公司承攬之廢料,故從事清除之行為至為明確,且甲公
              司並未依規定取得廢棄物清除許可證,故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二
              十條之規定應無誤。
          二  另甲公司代為輸出之廢料,如屬有害事業廢棄物,則已違反「廢棄物
              清理法」第十八條之規定:「有害事業廢棄物之輸出應先經中央主管
              機關許可」,應予告發處分。
相關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