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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題: 廢/停依環境影響評估法第三條第五項設置之縣(市)主管機關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委員會,其性質係屬任務編組而非「行政機關」,故無省縣自治法四十二條第二項之適用
發文機關: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發文字號: 環署綜字第13395號函
發文日期: 民國 86 年 03 月 21 日
停止適用日期: 民國 110 年 02 月 04 日
單位業務分類: 環境保護/環境影響評估
容: 全文內容:依環境影響評估法第三條第五項設置之縣(市)主管機關環境影響評估審
          查委員會,其性質係屬任務編組而非「行政機關」,故無省縣自治法四十
          二條第二項之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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