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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標
題:
污水處理廠海洋放流管排放水量未超過原申請排放水量,不須申辦海洋放流管之變更
發文機關: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發文字號:
環署水字第050002號函
發文日期:
民國 90 年 08 月 13 日
單位業務分類:
水質保護/水污染防治
內
容:
全文內容:污水處理廠海洋放流管排放水量未超過原申請排放水量,不須申辦海洋放
流管之變更。
相關法規:
水污染防治法第13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