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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標題: |
有關本署八十七年十月二十三日(八七)環署水字第○○七一八○五號公告「事業及污水下水道系統廢(污)水處理設施操作及放流水水質水量申報作業注意事項」第三條第二項略以「申報應於達到申報期間屆滿之十五日內提出」,其十五日之計算包含第十五日當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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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機關: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發文字號: |
環署水字第0039963號函 |
發文日期: |
民國 90 年 07 月 02 日 |
單位業務分類: |
水質保護/水污染防治 |
內容: |
全文內容:有關本署八十七年十月二十三日(八七)環署水字第○○七一八○五號公 告「事業及污水下水道系統廢(污)水處理設施操作及放流水水質水量申 報作業注意事項」第三條第二項略以「申報應於達到申報期間屆滿之十五 日內提出」,其十五日之計算包含第十五日當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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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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