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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題: 貴轄事業其事業名稱、負責人及工廠登記證所載營業內容之變更,究以變更或重新提出許可申請乙節,請向相關單位查明其是否涉及事業主體之不同,倘其法人人格已不同時,應以新列管對象申辦廢(污)水排放許可
發文機關: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發文字號: 環署水字第0073676號函
發文日期: 民國 89 年 12 月 19 日
單位業務分類: 水質保護/水污染防治
容: 全文內容:貴轄事業其事業名稱、負責人及工廠登記證所載營業內容之變更,究以變
          更或重新提出許可申請乙節,請向相關單位查明其是否涉及事業主體之不
          同,倘其法人人格已不同時,應以新列管對象申辦廢(污)水排放許可。
相關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