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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標題: |
現行水污染之管制系統係以事業為主體並給予管制編號,事業如有二種以上不同部門分屬不同業別,建請以其放流水標準較嚴之業別或污染量較大之業別與以管制,惟廠方已確實劃分各業別廢水之排放系統,則可於排放許可登記事項依不同製程、不同處理單元、不同放流口等事實予以載明,以依各業別之排放標準分別適用;致其審查費、證書費,專責人員之設置等依事業為主體辦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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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機關: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發文字號: |
環署水字第0078644號函 |
發文日期: |
民國 88 年 12 月 04 日 |
單位業務分類: |
水質保護/水污染防治 |
內容: |
全文內容:現行水污染之管制系統係以事業為主體並給予管制編號,事業如有二種以 上不同部門分屬不同業別,建請以其放流水標準較嚴之業別或污染量較大 之業別與以管制,惟廠方已確實劃分各業別廢水之排放系統,則可於排放 許可登記事項依不同製程、不同處理單元、不同放流口等事實予以載明, 以依各業別之排放標準分別適用;致其審查費、證書費,專責人員之設置 等依事業為主體辦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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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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