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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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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
安養院屬長期照護機構者,其附設之診所未設置超過二十床之病床且其設計及實際已達最大日廢水產生量未超過二十立方公尺者,不屬於水污染防治法中所列管之「醫院、醫事機構」,其管制應符合建築物污水處理設施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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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機關: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發文字號: |
環署水字第0023266號函 |
發文日期: |
民國 88 年 04 月 23 日 |
單位業務分類: |
水質保護/水污染防治 |
內容: |
全文內容:安養院屬長期照護機構者,其附設之診所未設置超過二十床之病床且其設 計及實際已達最大日廢水產生量未超過二十立方公尺者,不屬於水污染防 治法中所列管之「醫院、醫事機構」,其管制應符合建築物污水處理設施 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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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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