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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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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
一、違章工廠無排放許可證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十四條,應依第十四條,第四十二條處分,並通知限期補正,屆期仍未完成補正者,按次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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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機關: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發文字號: |
環署水字第28842號函 |
發文日期: |
民國 87 年 01 月 14 日 |
單位業務分類: |
水質保護/水污染防治 |
內容: |
全文內容:一、違章工廠無排放許可證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十四條,應依第十四條, 第四十二條處分,並通知限期補正,屆期仍未完成補正者,按次處罰 。 二、水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二條並無排放許可證認定為情節重大處分停工、 停業之規定,不宜以無排放許可證處分停工、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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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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