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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題: 查下水道法相關規定,私人新開發社區、工業區或經主管機關指定之地區或場所,應設置專用下水道,所稱新開發社區係指可容納五百人以上居住或總計興建一百住戶以上之社區
發文機關: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發文字號: 環署水字第60253號函
發文日期: 民國 86 年 10 月 01 日
單位業務分類: 水質保護/水污染防治
容: 全文內容:查下水道法相關規定,私人新開發社區、工業區或經主管機關指定之地區
          或場所,應設置專用下水道,所稱新開發社區係指可容納五百人以上居住
          或總計興建一百住戶以上之社區。本案大賣場屬上開法條之經主管機關指
          定之地區或場所,非屬新開發社區,故不適用「環境保護專責單位或人員
          設置辦法」第十二條第二項規定。復依水污染防治法規定,專用下水道屬
          污水下水道系統,依法應設置廢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
相關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