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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標
題:
事業依法所設置之雨水或生活污水放流口,無需設置累計型流量計
發文機關: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發文字號:
環署水字第59119號函
發文日期:
民國 86 年 09 月 23 日
單位業務分類:
水質保護/水污染防治
內
容:
全文內容:事業依法所設置之雨水或生活污水放流口,無需設置累計型流量計。
相關法規: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