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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標題: |
一、依據本署八十六年六月二十六日(八六)環署水字第三六三四三號函送「研商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經處分後之後續管制事宜會議紀錄」六結論八:「未經許可設立之工廠排放許可證,不予核發」,請依該結論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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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機關: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發文字號: |
環署水字第40343號函 |
發文日期: |
民國 86 年 07 月 26 日 |
單位業務分類: |
水質保護/水污染防治 |
內容: |
全文內容:一、依據本署八十六年六月二十六日(八六)環署水字第三六三四三號函 送「研商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經處分後之後續管制事宜會議紀錄」 六結論八:「未經許可設立之工廠排放許可證,不予核發。」,請依 該結論辦理。 二、另事業申請變更事業名稱案,如非同一事業,應以新設事業案件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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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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