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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題: 事業因應市場需求,調整其產量致廢水排放量低於排放許可登記事項之規定,可依水污染防治法施行細則第三十二條第三項規定申請辦理變更登記
發文機關: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發文字號: 環署水字第04104號函
發文日期: 民國 86 年 01 月 31 日
單位業務分類: 水質保護/水污染防治
容: 全文內容:事業因應市場需求,調整其產量致廢水排放量低於排放許可登記事項之規
          定,可依水污染防治法施行細則第三十二條第三項規定申請辦理變更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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