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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標題: |
為使行政處分所援用之法令具體明確,避免造成爭議,處分書之處分理由及適用法令欄內宜同時載明水污染防治法暨管理辦理之違反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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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機關: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發文字號: |
環署水字第77034號函 |
發文日期: |
民國 86 年 01 月 04 日 |
單位業務分類: |
水質保護/水污染防治 |
內容: |
主 旨:事業違反「事業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排放廢 (污) 水管理辦法」之規定,於 處分書之處分理由及適用法令欄,是否須同時載明水污染防治法暨管理辦 法之違反條文一案,復請 查照。 說 明:一 復 貴局八十五年十二月十九日 (85) 高市環局二字第三二八八二號 函。 二 為使行政處分所援用之法令具體明確,避免造成爭議,處分書之處分 理由及適用法令欄內宜同時載明水污染防治法暨管理辦法之違反條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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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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