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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標題: |
事業廢水經過廢水處理設施處理,符合放流水排放標準後回收貯存使用,不屬水污染防治法所稱之貯留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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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機關: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發文字號: |
環署水字第58084號函 |
發文日期: |
民國 85 年 10 月 09 日 |
單位業務分類: |
水質保護/水污染防治 |
內容: |
主 旨:有關事業廢水經過廢水處理設施處理,符合放流水排放標準後回收貯存使 用,不屬水污染防治法所稱之貯留行為,復請查照。 說 明:復貴處八十五年九月二十日八五環三字第五七○八○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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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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