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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標題: |
一、有關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六條所指之事業或污水下水道負責人係指行為發生時之負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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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機關: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發文字號: |
環署水字第62466號函 |
發文日期: |
民國 84 年 12 月 14 日 |
單位業務分類: |
水質保護/水污染防治 |
內容: |
全文內容:一 有關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六條所指之事業或污水下水道負責人係指行 為發生時之負責人。 二 水污染防治法之執行,應以八十年五月六日華總 (一) 義字第二二三 八號令公布之水污染防治法為準據。本署所印之水污染防治法 (英文 版)並非依法公布,謹供參考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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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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