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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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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
事業單位依據水污染防治法規定所申報之放流水水質水量檢測紀錄,除該法及其相關子法另有規定外,若未符合放流水標準,不宜逕據以違反該法第七條規定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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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機關: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發文字號: |
環署水字第53112號函 |
發文日期: |
民國 84 年 11 月 06 日 |
單位業務分類: |
水質保護/水污染防治 |
內容: |
全文內容:事業單位依據水污染防治法規定所申報之放流水水質水量檢測紀錄,除該 法及其相關子法另有規定外,若未符合放流水標準,不宜逕據以違反該法 第七條規定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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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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