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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題: 事業單位依據水污染防治法規定所申報之放流水水質水量檢測紀錄,除該法及其相關子法另有規定外,若未符合放流水標準,不宜逕據以違反該法第七條規定處分
發文機關: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發文字號: 環署水字第53112號函
發文日期: 民國 84 年 11 月 06 日
單位業務分類: 水質保護/水污染防治
容: 全文內容:事業單位依據水污染防治法規定所申報之放流水水質水量檢測紀錄,除該
          法及其相關子法另有規定外,若未符合放流水標準,不宜逕據以違反該法
          第七條規定處分。
相關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