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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 標題: |
關於生活污水若與作業、洩放、未接觸冷卻水、逕流等廢水完全分流收集者,則不屬事業廢水。若未完全分流收集則合併於事業廢水量中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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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文機關: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 發文字號: |
環署水字第19365號函 |
| 發文日期: |
民國 84 年 05 月 08 日 |
| 單位業務分類: |
水質保護/水污染防治 |
| 內容: |
全文內容:關於生活污水若與作業、洩放、未接觸冷卻水、逕流等廢水完全分流收集 者,則不屬事業廢水。若未完全分流收集則合併於事業廢水量中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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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關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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