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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標題: |
有關港區水域應視為海域之一部分,事業廢水排放於港區水域應視同直接放於海洋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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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機關: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發文字號: |
環署水字第37808號函 |
發文日期: |
民國 79 年 11 月 02 日 |
單位業務分類: |
水質保護/水污染防治 |
內容: |
全文內容:有關港區水域應視為海域之一部分,事業廢水排放於港區水域應視同直接 放於海洋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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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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