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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題: 因違反環境保護法令被處分公司,其未繳罰鍰,於移送法院強制執行前已完成清算並為解散登記,因公司人格已消滅,故除有負連帶無限責任之股東(無限公司、兩合公司)得依法對其追償外,自毋庸再移送法院強制執行
發文機關: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發文字號: 環署水字第18305號函
發文日期: 民國 79 年 09 月 24 日
單位業務分類: 水質保護/水污染防治
容: 全文內容:因違反環境保護法令被處分公司,其未繳罰鍰,於移送法院強制執行前已
          完成清算並為解散登記,因公司人格已消滅,故除有負連帶無限責任之股
          東 (無限公司、兩合公司) 得依法對其追償外,自毋庸再移送法院強制執
          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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