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現在位置:
- 行政函釋內容
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標題: |
有關貴局詢問部分營建工程疑似規避列管一案
|
發文機關: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發文字號: |
環署廢字第1000062649號函 |
發文日期: |
民國 100 年 08 月 09 日 |
單位業務分類: |
資源循環/循環處理 |
內容: |
主 旨:有關貴局詢問部分營建工程疑似規避列管一案,復請查照。 說 明:一、依本署 99 年 8 月 10 日環署廢字第 0990070977 號修正公告「應 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公告事項一、(二十五)規定, 營造業所統包或單獨承攬之工程屬繳交空氣污染防制費之營建工程, 且興建工程面積達 500 平方公尺以上或工程合約經費為新台幣 500 萬元以上者,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送審。 二、依來函檢附○○有限公司(以下稱該公司)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費 申請表之施工面積 343.78 平方公尺及工程合約經費 391 萬元整, 未達管制標準,免依前開規定辦理檢具送審事宜。而該公司於申請營 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費時,其填報內容係經審核,如有不實則該公司 應負起相關法律責任。至於貴局建議將工程造價納入工程合約經費列 管方式之意見,目前營造業申報「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費」工程合 約經費 500 萬元以上須列管之標準係與各相關單位及業者討論後所 達成之共識,如依建造執照之工程造價列管,恐涉及認定或改變管制 標準等問題,本署當審慎評估再行研議。
|
相關法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