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標題: |
有關貴會函詢「瀝青混凝土挖(刨)除料之露天貯存,是否得免覆蓋防塵網布」疑義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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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機關: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發文字號: |
環署廢字第0980060978號函 |
發文日期: |
民國 98 年 08 月 11 日 |
單位業務分類: |
資源循環/再利用推動 |
內容: |
主 旨:有關貴會函詢「瀝青混凝土挖(刨)除料之露天貯存,是否得免覆蓋防塵 網布」疑義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說 明:一、查瀝青混凝土挖(刨)除料堆置於營建工地者,依「營建工程空氣污 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 7 條規定,營建業主於營建工程進行期間 ,其所使用具粉塵逸散性之工程材料、砂石、土方或廢棄物,應覆蓋 防塵布、覆蓋防塵網或配合定期噴灑化學穩定劑,以有效抑制粉塵; 若該挖(刨)除料置於營建工地外,另依「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 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 4 條規定,公私場所堆置逸散 性粒狀污染物質,應設置或採行有效抑制粒狀污染物逸散設施,該辦 法所稱逸散性粒狀污染物質,係指因人為或自然的破壞、擾動或風蝕 作用,致物質本身或其表面附著之粒狀物散布於空氣者。 二、本案瀝青混凝土挖(刨)除料之露天貯存是否屬前開規定所稱具粉塵 逸散性或逸散性粒狀污染物質,應由環保主管機關依個案實際情形予 以認定。另本案屬空氣污染防制範疇,無涉內政部公告之再生利用之 再生資源項目及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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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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