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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5.05.07 01:18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相關行政函釋計4件,自即日起停止適用

主管機關: 環境部化學物質管理署
公(發)布機關: 環境部
公(發)布日期: 115.04.27
公(發)布字號: 環部授化字第1158107225號函
容:
主    旨:「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相關行政函釋計 4  件(詳如附件),自
          即日起停止適用,請查照。
說    明:「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毒性化學物質運作及釋放量紀錄管理
          辦法」及「毒性化學物質許可登記核可管理辦法」歷經多次修正,旨揭行
          政函釋之法規內容已有未合,爰停止適用。
正    本: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經濟部
副    本:本部法制處、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圖表附件:
資料來源:環境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