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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許可登記核可管理辦法」相關行政函釋計 1 件(
詳如附件),自即日起停止適用,請查照。
說 明:一、依據 98 年 11 月 23 日環署毒字第 0980103257 號函及「毒性及關
注化學物質許可登記核可管理辦法」辦理。
二、「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許可登記核可管理辦法」歷經多次修正,最近
一次修正為 113 年 6 月 11 日,相關函釋內容已有未合,涉及貴
公司函詢申請毒性化學物質許可證負責人變更案,本署 98 年 11 月
23 日環署毒字第 0980103257 號函函復內容,現依據「毒性及關注
化學物質許可登記核可管理辦法」第 7 條規定,負責人變更應於六
十日內為之,爰停止適用。
正 本: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副 本:本部法制處、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均含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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