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5.01.22 1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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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區別有害事業廢棄物特性標誌」,自即日生效
主管機關:
環境部資源循環署
發布機關:
環境部
發布日期:
115.01.20
發布字號:
環部循字第1146126312號公告
異動性質:
修正
法規名稱:
區別有害事業廢棄物特性標誌
內
容:
主 旨:修正「區別有害事業廢棄物特性標誌」(如附件),並自即日生效。
依 據: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四十五條。
立法理由:
中華民國115年1月20日修正總說明及公告對照表.pdf
圖表附件:
附件:區別有害事業廢棄物特性標誌.pdf
資料來源:環境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