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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5.01.22 18:43

修正「區別有害事業廢棄物特性標誌」,自即日生效

主管機關: 環境部資源循環署
發布機關: 環境部
發布日期: 115.01.20
發布字號: 環部循字第1146126312號公告
異動性質: 修正
法規名稱: 區別有害事業廢棄物特性標誌
容:
主    旨:修正「區別有害事業廢棄物特性標誌」(如附件),並自即日生效。
依    據: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四十五條。
立法理由:
圖表附件:
資料來源:環境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