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管毒性化學物質及其運作管理事項」及「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許可登記核可管理辦法」相關行政函釋計2件(如一覽表),自即日起停止適用
主管機關: |
環境部化學物質管理署 |
公(發)布機關: |
環境部 |
公(發)布日期: |
113.08.28 |
公(發)布字號: |
環部化字第1138117615號函 |
內容: |
主 旨:「列管毒性化學物質及其運作管理事項」及「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許可登
記核可管理辦法」相關行政函釋計 2 件(如一覽表),自即日起停止適
用,請查照。
說 明:「列管毒性化學物質及其運作管理事項」及「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許可登
記核可管理辦法」歷經多次修正,最近一次修正分別為 113 年 4 月
24 日及 113 年 6 月 11 日,相關函釋內容已有未合,爰停止適用。
正 本: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
副 本:法制處、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均含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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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表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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