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12.04 1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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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應回收廢乾電池回收清除處理補貼費率」自110年7月1日生效
主管機關:
環保署回收基管會
發布機關: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發布日期:
110.05.26
發布字號:
環署基字第1101057710號公告
異動性質:
修正
法規名稱:
應回收廢乾電池回收清除處理補貼費率
內
容:
主 旨:修正「應回收廢乾電池回收清除處理補貼費率」(如附表),並自中華民
國一百十年七月一日生效。
依 據:應回收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補貼申請審核管理辦法第五條。
立法理由:
中華民國110年5月26日修正總說明及公告對照表.pdf
圖表附件:
附表.pdf
資料來源:環境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