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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4 11:18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令:修正「違反噪音管制法案件裁罰基準」第2點附表1,自即日生效。

主管機關: 環保署空保處
發文機關: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發文日期: 108.12.12
發文字號: 環署空字第1080092711號 令
異動性質: 修正
旨: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令:修正「違反噪音管制法案件裁罰基準」第2點附表1,自即日生效。
法規名稱: 違反噪音管制法案件裁罰基準
容:
一、為使主管機關於執行違反噪音管制法(以下簡稱本法)案件,裁處罰
    鍰符合比例原則,特訂定本基準。


二、違反本法規定者,罰鍰額度依附表一所列情事裁處之。


三、一行為違反本法數個規定,應依法定罰鍰額度最高之規定及附表一所
    列情事計算罰鍰額度裁處之。


四、一行為違反本法數個規定,且其法定罰鍰額度均相同者,應先依附表
    一所列情事分別計算罰鍰額度,再依罰鍰額度最高者裁處之。


五、依本基準計算之罰鍰逾該法定罰鍰額上限者,以該法定罰鍰額上限裁
    處之。
立法理由:
圖表附件:
資料來源:環境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