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 據: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八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一、第一批與第二批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八條第一項之事業及定義 如附表一。 二、前項事業檢測之污染物項目如附表二;檢測項目得依事業實際運作時 可能產生土壤污染管制標準所規定之管制項目,由土地移轉讓受雙方 協議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