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環境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7 23:33

歷史法規

法規名稱: 應回收廢乾電池回收清除處理補貼費率
民國 102 年 09 月 30 日
立法理由:
圖表附件:
主    旨:修正「應回收廢乾電池回收清除處理補貼費率」,附表一自中華民國一百
          零二年十月一日生效,附表二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一月一日生效。
依    據:應回收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補貼申請審核管理辦法第五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應回收廢乾電池回收清除處理補貼費率及施行日期,如附表一及附表二。
資料來源:環境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