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7 2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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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規
法規名稱:
應回收廢容器回收清除處理補貼費率
歷史法規:
民國 108 年 02 月 01 日
立法理由:
中華民國108年2月1日修正總說明及公告對照表.pdf
圖表附件:
附表:應回收廢容器回收清除處理補貼費率表.PDF
主 旨:修正「應回收廢容器回收清除處理補貼費率」(如附表),並自中華民國
一百零八年二月一日生效。
依 據:應回收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補貼申請審核管理辦法第五條。
資料來源:環境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