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公告低污染事業之類別及範圍。
依 據:「都市計畫零星工業區就地擴大變更毗鄰土地為工業區使用處理原則」二
、 (三) 。
公告事項:非屬左列工業類別及範圍之事業,為低污染事業。
一 金屬冶煉工業:以礦石為原料之金屬冶煉工業,包括煉銅、鋅、鎘、
鋁、鎳、鉛、鋼鐵等工業。
二 煉油工業:以原油為原料之煉製工業。
三 石油化學工業:以石油化學基本原料之製造工業,包括乙烯、丙烯、
丁烯、丁二烯、芳香烴等基本原料之製造工業。
四 紙漿工業:以稻草、蔗渣、木片、樹皮為原料之化學紙漿製造工業 (
包括嫘縈紙漿) 。
五 水泥製造工業:以礦石為原料製造水泥之工業。
六 農藥、環境衛生用藥及人用藥原體製造工業:指農藥、環境衛生用藥
及人用藥原體製造工業 (含環境衛生用微生物製劑) 。
七 煉焦工業:以煤為原料煉製焦炭之工業。
八 造紙工業:以紙漿、廢紙為原料或以竹片為原料採機械製漿,半化學
製漿之造紙工業。
九 皮革工業:以生、熟皮或鹽漬皮為原料,經鞣革作業「濕操作」之皮
革製造工業 (但無濕操作之加工業除外) 。
一○ 肥料工業:指各種有機、無機肥料之製造工業 (但僅摻配者除外)
。
一一 石油化學中間原料工業:以石油化學基本原料,產製中間原料或產
品之工業。
一二 瀝青拌合與預拌混凝土工業:以砂石、水泥或瀝青為原料之拌合工
業。
一三 食品工業:指醱酵工業 (如味精、酵母、氨基酸、檸檬酸、醬油、
酒精等製造、釀醋、釀酒業) ,製糖業,動植物油脂之萃取及精煉
工業,屠宰業,水產類加工業 (但無宰殺作業者除外) 。
一四 廢料處理業:以廢料、渣為原料之製造工業,包括蝕刻液、廢油、
廢溶劑煉製業、廢鉛、鋅、銅、鎳或其廢渣為原料之冶煉業及廢鐵
為原料之電弘爐煉鋼業、廢酸、鹼處理業、廢五金焚化處理業。
一五 金屬及非金屬表面處理工業:指電鍍、陽極處理、表面塗裝及以酸
、鹼或有機溶劑為洗滌作業之表面處理業 (包括廢五金酸洗業) 。
一六 染料製造工業:以基本化學原料合成有機染料中間體或染料工業。
一七 紡織染整工業:染整作業之紡織業,包括洗工廠 (但無染整作業之
紡織業除外) 。
一八 劇毒性或危險性化工原料製造業:氰化納、鉀、鋅之製造,溴化氰
之製造,硬脂酸鎘、鉛之製造,有機過氧化物之製造,氯,石綿工
業,火藥工業,鎳、鎘、鉛、汞電池製造工業。
一九 汽電共生工業:以化石燃料為燃料之發電工業 (廢熱發電除外) 。
二○ 磚瓦窯業:從事紅磚之製造,主要生產設備為燒成窯。
二一 陶瓷業:從事陶土、黏土、加工處理程序及瓷磚之製造業。
二二 玻璃製造業:以槽窯從事玻璃製品、玻璃纖維、玻璃陶瓷之製造工
業。
二三 無機酸製造業:從事硫酸、鹽酸、硝酸、磷酸及氫氟酸之製造工業
。
二四 漆料、印刷油墨製造業:從事各種天然樹脂漆、合成樹脂漆、底漆
、特殊機能塗料、油性塗料或印刷油墨化學之製造工業。
二五 合成皮製造業:從事聚氨基甲酸脂合成皮之製造工業。
二六 其他經環境保護主管機關認定之事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