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
公告工廠變更用地開發使用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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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 86 年 01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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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 據:一 「環境影響評估法」第五條第一項第十一款。
二 「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第三十二條。
公告事項:一 工廠變更用地開發使用,對環境有不良影響之虞者,應實施環境影響
評估。
二 工廠變更用地開發使用,有左列情形之一者,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
(一) 工廠變更用地開發使用,符合「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
及範圍認定標準」之開發行為。
(二) 工廠變更用地開發使用,其工業類別及適用範圍符合左列規定之一
者:
1 金屬冶煉工業:以礦石為原料之金屬冶煉工業,包括煉銅、鋅、
鎘、鋁、鎳、鉛、鋼鐵及其他金屬工業。
2 煉油工業:以原油為原料之煉製工業。
3 石油化學工業:指石油化學基本原料之製造工業,包括乙烯、丙
烯、丁烯、丁二烯、芳香烴等基本原料之製造工業。
4 紙漿工業:以稻草、蔗渣、木片、樹皮為原料之化學紙漿製造工
業 (包括嫘縈紙漿) 。
5 農藥原體製造工業:指農藥原體合成、製造工業。
6 煉焦工業:以煤為原料煉製焦炭之工業。
7 二氧化鈦製造工業:以鈦礦為原料之鈦白粉製造工業。
8 酸鹼工業:指各種無機酸 (如硫酸、鹽酸、硝酸、氫氟酸) ;鹼
(如燒鹼、純鹼) 之製造工業。
9 染、顏料工業:指有機、無機染、顏料、塗料、油漆及其中間體
之合成或製造工業。
10 皮革工業:以生、熟皮革或鹽漬皮為原料,經鞣革作業「濕操
作」之皮革製造工業 (但無濕操作之加工業除外) 。
11 染整工業:從事棉、絲、毛料、人造絲、人造纖維或其它布料
上漿、退漿、精煉、漂白、絲光、染色、印花及整理等全部或
部分作業程序之工業。
12 金屬表面工業:包括噴砂、酸洗、鹼洗、電解脫脂、噴塗漆及
銅面蝕刻等金屬表面處理、陽極處理、電鍍工業、半導體工業
及以有機溶劑為洗滌作業之電子、印刷電路板工業。
13 廢料處理業:以廢料、渣為原料之製造工業、包括蝕刻液、廢
油、廢溶劑煉製業、廢鉛、鋅、銅、鎳或其廢渣為原料之冶煉
業及以廢鐵為原料之電弧爐煉鋼業、廢酸、鹼處理業、廢五金
焚化處理業。
14 環境衛生用藥原體製造工業:指環境衛生用藥原體合成、製造
工業 (含環境衛生用微生物製劑,無合成作業之加工業除外)
。
15 劇毒性或危險性化工原料製造業:氰化鈉、鉀、鋅之製造、溴
化氰之製造,硬脂酸鎘、鉛之製造,有機過氧化物之製造,氯
,石綿工業,火藥工業,鎳、鎘、鉛、汞電池製造工業。
16 具有含多氯聯苯事業廢棄物之工業。
三 工廠變更用地開發使用,面積一公頃以上,其工業類別及適用範圍符
合左列規定之一者:
1 羊毛工業:以羊毛為原料經洗滌、脫脂、碳化等作業之工業。
2 造紙工業:以紙漿、廢紙為原料或以竹片為原料採機械製漿,半化
學製漿之造紙工業。
3 水泥製造工業:以礦石為原料製造水泥之工業。
4 肥料工業:指各種有機、無機肥料之製造工業。
5 活性碳工業:以木屑或椰子殼等原料製造活性碳之工業。
6 石油化學中間原料工業:以石油化學基本原料,產製中間原料或產
品之工業。
7 樹脂、塑膠、橡膠製造工業:指經由聚合反應製造樹脂、塑膠、橡
膠產品之工業 (但無聚合反應僅調配、加工者除外) 。
8 人用藥原體製造工業:指人用藥原體合成、製造工業。
9 醱酵工業:指味精、酵母、氨基酸、檸檬酸製造工業。
10 其他經中央環境保護主管機關公告之工業。
前項所稱工廠,係指已開發使用者,其工業類別於本規定發布後若經變更
,應以較嚴格工業類別認定之。